【曾蔭權上訴】曾蔭權3場官司耗鉅額訟費3500萬 歷時約1年半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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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8/07/20 11:00

最後更新: 2018/07/20 13: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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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蔭權涉及的3場官司歷時約1年半,曾蔭權因而所耗訟費高達3200萬。(資料圖片)

前特首曾蔭權所涉官司,於去年1月正式開審,陪審團就「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」未能達成有效裁決,惟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,曾蔭權就此罪被判囚20個月,同年9月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再次接受審訊,陪審團於同年11月同樣未能達成有效裁決,法官唯有解散陪審團,律政司表示暫不會就控罪提出重審。而曾蔭權就被定罪的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提出上訴,聆訊於今年4月進行,直至今早作出判決,20個月的刑期獲減至12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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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蔭權於第二次審訊後,曾向傳媒表示由事發起經歷5年折磨,心力交瘁。歷經3場官司,曾蔭權不但心力交瘁,財力上亦付出不少。有法律界人士估計,是次上訴聆訊估計雙方所涉訟費共約400萬,連同兩次審訊所耗訟費,估計涉約3500萬。
 
去年1月,曾蔭權首次接受聆訊,被裁定藉作出不當行當行為罪成,判囚20個月,服刑63天後,准保釋等候上訴。同年9月,曾蔭權就未能達成有效裁決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再次接受審訊,惟陪審團依然未能作出有效裁決,律政司亦表明暫不提出重審。律政司隨即以曾蔭權於被調查期間,沒有協助廉署等理據,要求他須支付控方三分一訟費,原審法官陳慶偉最終批准申請,預計曾蔭權須支付控方訟費約500萬,惟上訴庭今裁定曾只須支付100萬。
 
由首次審訊至今,曾蔭權共經歷了3場官司,有律師估計,於首兩次審訊中,曾蔭權須支付訟費約近3,000萬,至於今次上訴聆訊則估計雙方訟費約涉共400萬,連同支付控方100萬訟費,估計曾蔭權就是次官司須支付約3500萬。

3場官司歷時約1年半,曾蔭權耗訟費約3200萬。(資料圖片)

首次審訊期間,曾蔭權聘請曾就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、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及大律師陳政龍代表,及至第二次審訊時,由於Clare Montgomery及均由其他案件處理,故未能抽身處理,改由資深大律師余承章與大律師陳政龍代表應訊,直至上訴聆訊Clare Montgomery、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及大律師陳政龍再度接手。至於控方於原審至上訴聆訊,則一直沿用原班人馬應訊,包括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、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及黃佩琪。

曾蔭權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入獄,其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。(資料圖片)

法官陳慶偉於頒下訟費命令時,亦引發另一風波。法官就第二次審訊期間,有陪審員與到庭旁聽的專欄作家陶傑合照,其後被解除陪審員職務,法官於書面判詞中解釋因由,法官指直至當時才知道聆訊期間曾蔭權聘請了公關,而於聆訊接近完結時,其前下屬包括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、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、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分別到庭旁聽,並如陶傑一樣,被安排坐在被告獲編配的家屬席。

曾蔭權去年罪成入獄,亦是首位前特首成階下囚。(資料圖片)

法官認為此舉旨在令陪審團覺得曾蔭權是好人,以此「走後門」方式呈上證明良好品格證據,又認為情況猶如被告人著友人穿上黑衣到法庭坐在公眾席上,圖影響證人或陪審團。
 
法官判決隨即惹來各界回應,包括一向低調的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,亦鮮有透過律師行發表聲明指法官所言不符事實,強調兩次均自發到庭支持曾蔭權夫婦,並非由任何公關公司或顧問安排。同樣曾到庭旁聽的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亦透過發言人表示,當日出席聆訊是出於對朋友關心。大律師公會亦發聲明指,案中沒證據支持法官所指情況,公會憂慮評論或被認為暗示部分公眾人士不適合出席刑事審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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